《讓路法》未奏效 緊急車輛被阻增
省警長周末加強檢控違法司機
【明報專訊】根據安省省警發表的統計資料顯示,安省自10年前起為改善機動車駕駛行為而頒布的《讓路法》(Move Over Law),並未達到減少違規次數的效果,反而有漸漸上升的趨勢。
《讓路法》(安省公路交通法第159-2-3),要求車輛在經過在路邊停泊的緊急事故車輛時,需要減速並小心駕駛讓路﹔假如公路有多於一條行車線的話﹐法例要駕車人士在安全的情況下﹐換到離開路肩較遠的行車線﹐令到車輛與路邊的緊急事故車輛之間﹐隔茪@條行車線。
如果被罰﹐罰款金額在400元至2,000元之間,另外還要扣3分。
根據安省省警提供的數據,自2010年起,因為違反《讓路法》而發出的告票數量逐年上升,去年警方發出的告票為1,502張,而在2010年﹐告票的數量是1,067張。
自1989年以來,已經有5名省警因在路邊執行任務時遭經過的車輛撞倒死亡。省警在這個公民日長周末將會加強該法案的執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