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管海外人士雙重國籍的呼聲如何高漲,中國政府對公民國籍及戶籍的規管日趨完善,如今幾無漏洞可言。 2009年,中國在外國各地的領館出台規定,要求從2007年以後新加入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在入籍後首次申請回中國簽證時,必須帶同之前持有的中國護照,填寫表格聲明放棄中國國籍,同時由領事館官員紀錄在案備查。 2012年,消息指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外交派出機構將逐步實現電腦聯網,分享信息。 2012年6月,中共全國人大批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從2013年7月起實施。 當中規定海外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國人回國定居時,需要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同時明確指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分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分。 2013年至2014年6月,中國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稽查違反規定持有戶籍者,共註銷戶口106萬個。 2014年7月,中國公安部發文,設立戶口問題(線索)舉報投訴方式,接受公眾舉報、投訴、反映戶口問題,其中包括針對移民海外但仍擁有中國戶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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