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多倫多市政府的附例規定﹐士嘉堡區前園無車房的住宅汽車行車道闊度要在2.6米之內﹐同時屋前牆對出的空間用於泊車是違規的﹐但有不少違規的住屋行車道於數十年來都甚少見到有人巡查執法。
前園無車房 車道最闊2.6米
然而﹐士嘉堡南區的Marta Ave.小街最近由於進行重鋪路面工程﹐市府便「順道」整頓該條小街的行車道闊度。有近四分之一住宅收到市府通知﹐其行車道要收窄至2.6米闊﹐多出來的行車道要改鋪石磚用作行人道或重鋪草皮。
市政府指選擇鋪最闊1米半的石磚行人道要自費﹔若重鋪為草皮時則由市府負責﹐但兩者都不能再用於泊車。該小街一些居民指出﹐他們於數年前搬進時﹐其行車道已被擴闊﹐因而可同時泊兩輛私家車。但那不是他們的錯﹐故希望市府對他們寬容處理。
居於該條小街有30多年的希臘裔居民蘇加斯(John Tzogs)向本報稱﹐是他於28年前自行將行車道擴寬約半米﹐但28年來一直無問題。至上周市府職工修路﹐將他部分行車道接道路處加建凸出路面有6吋高的行人路﹐同時在其行車道劃下不能再鋪瀝青行車道的範圍﹐約有一米闊、3米長。
蘇加斯現已開始自費買石磚來重鋪部分行車道﹐他不喜歡將之重鋪草皮。
市府則指重鋪草地有其好處﹐就是於下暴雨時﹐草地能吸收不少雨水﹐減少街道及住屋水浸的機會。該條街上另一間行車道要收窄的屋主米絡斯夫基(Sophie Milosevoki)說﹐她一家人於7年前搬進該屋時﹐其行車道已是雙泊車的闊度。
她投訴指為何市府只對該小街居民執法﹐鄰近街道有不少住屋行車道的闊度也是超限﹐但無人執法﹐實在不公平。該附例也不合時宜﹐該將之撤銷。
其實市政府曾於去年對該附例作出修改﹐下令督察於執法時要「合理」。
士嘉堡西南選區市議員貝拉爾迪尼蒂(Michelle Berardinetti)對該條街居民的求助感到無奈﹐只回應指那是1項極大及極困難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