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菲願出庭證清白
[2014.07.19] 發表
停職參議員達菲(Mike Duffy)周五說﹐他「樂意」出庭說個明白﹐向加拿大人證明他沒有「觸犯加拿大《刑事法》」。皇家騎警周四說﹐他們控告停職參議員達菲31項罪名﹐包括詐欺、背信、賄賂司法官員。控罪涉及達菲第二居所開支、申報非參議院公務開銷、顧問合約、前總理幕僚長賴特(Nigel Wright)的9萬元款項。這項賄賂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它涉及賴特的9萬元支票﹐他給達菲這筆錢﹐協助他還款﹐退還他申報的開銷。圖為達菲周五與家人在愛德華王子島省肯盛頓(Kensington)養狗場外面留影。(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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