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七一遊行人士批評,見到有便衣警察沒出示委任證,就混入示威人士當中,質疑違反警例。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回應說,警方職責是防止及偵查罪行,「如果C.I.D.(便衣)日日都要戴委任證通街行,就不用C.I.D.,佢]全部著晒軍裝就得」。 民陣批合理化秘密警察 他表示,警方行使警權如搜身時就要出示委任證。不過,主辦單位民陣楊政賢說,七一遊行有按手續申請,不明白為何要派便衣混入,批曾偉雄昨日說法是「合理化秘密警察,製造白色恐怖」。 張達明﹕關鍵有否需要混入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表示,事情關鍵是警方是否有需要派便衣混入遊行人士,而行使警權確實是「出示委任證的界線」,「便衣警員混入示威人士當中觀察現場環境,未算是行使警權」,張舉例說,警員在街上截查「巿民畀身分證你睇,鶖伝N係行使警權,就要畀人得悉你係警員翵迨嚏v。 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第14節第2部分,「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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