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陀槍休班警長凌晨疑酒醉後,誤留一發子彈在的士上,更在紀律部隊宿舍大堂內揮動已上膛的手槍,其後在露天花槽旁睡荂A醒來時一度將佩槍遺漏在花槽中。涉案警長昨就一項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與一項罔顧後果使用火器罪受審,他自辯稱,當晚拔槍其實是打算吞槍自殺。 涉的士上遺一發子彈 被告朱仲明(43 歲)去年11月29日案發時為偵緝警長,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控方昨播放宿舍大堂及走廊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凌晨3時半乘的士回到宿舍後,曾在大堂徘徊近20分鐘,其間不時挨牆、跌倒及腳踢簹龤A更兩度拔槍,一次高舉手槍頂住牆,另一次則用槍指住自己的頭,其後把槍別在腰間便離開大堂。 案發時當值的夜更女保安員供稱,當日凌晨見被告在花槽處自言自語,幾分鐘後在花槽旁睡荂A肚腩處別茪熇j,槍柄外露,於是茼P事報警。 花槽旁睡倒露槍 保安報警 調查案件的羅姓警員供稱,他到達時被告已醒來,並主動接受警員查問,但腰間佩槍已不見蹤影。警員其後在花槽檢獲佩槍,並在被告身上檢獲兩個彈匣及15發子彈,其中一個可裝8發子彈的彈匣內只有7發子彈。警員問被告還有一發子彈在哪,被告只說不知道。羅又指被告當時走路不穩,身上有酒味。 被告自辯稱,案發前他煩惱纏身,包括上司不滿其工作表現、與妻子關係差、母親患末期肺癌等,當日約了同事到酒吧傾訴。他承認曾買啤酒,但沒有喝醉,大堂內的怪異舉動皆因情緒困擾,希望拔槍自殺解決問題。被問及為何將已上膛的槍放在腹部,被告稱這樣可更快拔槍出來自殺。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1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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