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柯建銘所涉全民電通背信案,因高檢署未上訴而無罪定讞。特偵組強調,會針對本案研議後續處置,至於如何處置?目前不宜透露。此外,監察院表示,6日晚仍未接到特偵組移送公文,收到後資料後,將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處理,依程序輪派監委調查此案;不過,在輪值監委被指派前,其他監委也有權申請自動調查。多數監委昨天態度都很低調。 法界認為,柯建銘案件已無罪定讞,法律上已無聲請非常上訴空間,特偵組所謂的「後續處理」,可能是追究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上訴,違反法官法的行政責任,以及高院更一審改判柯建銘無罪,是否有弊情。 柯建銘在1998年間擔任全民電通投資總經理,為沖銷他於86年12月底,以借用的支票向全民發開公司籌備處所換取的1,200萬現金債務,利用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向某公司購買股票的機會,以總經理代表全民電通與該公司簽訂合約書,實際以每股5元買受該公司股票400萬股,共計2,000萬;竟偽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出售給全民電通,然後偽以3,200萬元計價申報稅賦,因而免除柯建銘對全民電通公司的1,200萬元票據債務。柯因此被控背信罪及違反商會法案,2008年7月間被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後被新竹地院判刑1年,減為6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高院後,2010年9月,高院判決上訴駁回,最高法院去年4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於今年6月18日將原判決撤銷,逆轉改判柯建銘無罪。高檢署6月27日收受判決後,決定不上訴,直到7月8日上訴期間屆滿,柯建銘因檢方未上訴而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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