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京報》報道,昨日上午10時許,備受社會關注的汕頭「12·4」縱火案宣判,縱火犯劉雙雲被判處死刑。 去年12月4日,廣東汕頭潮南區陳店鎮新溪西村一內衣作坊發生火災,造成14死1傷。 一日後,縱火疑犯劉雙雲被抓獲並供認作案經過。 去年12月29日,此案在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經審查,汕頭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雙雲無視國家法律,因勞資糾紛報復他人,採用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致14人死亡,後果極其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遂於12月17日將該案起訴至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縱火犯劉雙雲死刑。 劉雙雲的辯護律師賴勝奇在接受採訪時稱,劉雙雲得知自己並判死刑後,表情平靜,態度也很堅決,並稱很高興看到這樣的結果,是自己應得的,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不打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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