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聯會發現,部分政府部門支付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遣散費中,高達九成由強積金僱主供款「對}」而得,令政府只需支付餘下不足一成金額。工聯會促港府做良心僱主,帶頭廢除「對}」。 政府總對}逾187億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根據政府數字,自2001年推行強積金計劃至去年9月,涉及對}金額總數超過187億元;而教育局、食環署等多個部門,過去5年發放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的百分比,更高達八至九成(見表)。鄧舉例,社署於今年3月遣散63名社區幹事時共發放373萬元遣散費,當中344萬由強積金僱主供款支付,最終政府只需付餘下7%遣散費,「一個社福機構也剝削僱員,假仁假義,十分可悲諷刺」。 工聯會郭偉強亦說,即使強積金僱主供款未能全數抵消遣散費,部分受影響基層僱員往往因「怕麻煩」而未有追討差額。 工聯會建議政府以約滿酬金取代目前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並要求特首兌現去年競選的政綱,取消強積金對}安排。鄧家彪說,將於復會後於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跟進,而工聯會亦會在勞工處勞工顧問委員會爭取政府修訂政策。 公務員局﹕條例容許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稱,《僱傭條例》容許僱主以他們在退休計劃中作出的供款,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港府在成立強積金制度時亦沿用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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