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學者及傳媒人士指出,評論文章作者真誠相信手頭資料,抱有立場而寫作評論,本案裁決有如要求作者「做埋記者鶗驉v,憂日後傳媒評論更見謹慎,影響新聞自由。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閱畢判辭後,指社論作者獲自家報社的記者提供資料,記者亦有追問受訪者,有否需要如判辭所指,要參閱其他報章報道,杜認為即使「睇完亦可以要求更多(求證),最終都係睇佢(作者)信邊個記者多齱v。杜認為社論作者根據所知事實撰寫評論、提出問題,若他人有不同意見,可以撰文反駁和澄清;假如要求作者執行合理步驟求證自己相信的事實,是過分引伸案例訂下的要求。 「如要求評論者做埋記者」 判辭認為《明報》在社論末段交代另文刊載貝與記者的對話並不足夠,杜則認為屬吹毛求疵,他指社評末段的提示正為引導讀者閱覽相關報道,幫助理解事件,「否則點解加呢句」,報章亦不會把所有資料「一站式」寫在同一文章。杜認為,判辭似在指導傳媒日後應如何避免「出事」,恐牴觸新聞自由,擔憂判辭帶來寒蟬效應,其他傳媒處理社評和評論文章時,為達要求而過分謹慎,收窄評論空間,「不利表達意見和促進交流」。 記協主席岑倚蘭亦指出,每家報社都有社論小組,各有不同風格與立場,基於自家記者的事實資料撰寫評論,「就算閱遍各報章的報道,亦只會作參考」,且各報章報道同一新聞,取向未必完全相同。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主任梁天偉則指出,《明報》社論質疑貝涉及疑似打假波事件,相比早前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指《信報》訪問曲解其意的案件,《明報》一案性質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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