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航海學校18歲中四男生聲稱「貪玩」,把14歲學弟帶返宿舍,先要他用膠水樽自扑頭,再強迫他為另一15歲學弟口交。該中四男生昨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名,還押候判。 水樽扑頭 拳打腹部 案發今年5月20日,被告鄧浩然(18歲)於校內飯堂遇見14歲事主X,其後把X帶到高年級宿舍。X到達宿舍後,看見另一事主Y(15歲)、鍾姓少年(16歲)及楊姓男童(15歲)正於房內。被告突然用一支500毫升的水樽不斷拍打X的頭,又令X用水樽打自己,並拳打X的腹部。 被告愈玩愈過火,要求X從鍾、楊二人中揀選一人口交,X拒絕。被告改為命令Y脫下褲子,並再次逼令X口交,最終X抵受不住呼喝就範。此時,有教師巡房經過,X向教師投訴,驚動校方報警。 讀完中四遭「踢出校」 被告完成中四後已遭「踢出校」,現時任職侍應。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犯案乃出於「貪玩」,想欺負較他年幼的同學,屬「惡作劇」,而教師及社工均指被告本性不壞;被告又願意承擔後果,想向事主再次道歉。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案情嚴重,決定將判刑押後至本月19日,其間索閱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教導所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勞教中心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 【案件編號:ESCC2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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