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日,已故著名歌星鄧麗君之兄長鄧長富,訴北京天利時代國際演出策劃公司未經授權使用鄧麗君肖像和姓名一案在北京開審。鄧家索償26萬元人民幣,法庭將擇期宣判。 《京華時報》報道,鄧長富訴稱,今年2月,天利時代在北京舉辦「四小鄧麗君-夢幻麗影寶島情歌演唱會」,未經授權許可,在演唱會商業宣傳中使用了鄧麗君的名字,並在燈箱、地鐵、售票廣告中使用鄧麗君的肖像,涉及侵犯鄧肖像權和名譽權,要天利時代公開致歉並賠26萬多元。 演出公司:人死再無肖像權 天利時代承認曾使用鄧的肖像,但接到提醒後已將廣告撤下。公司認為,鄧已不在世,姓名、肖像權亦隨之消失。 鄧家律師反駁,離世不影響其姓名權和肖像權受法律保護。 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鄧麗君姓名權和肖像權由其兄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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