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郭鳳儀父曾稱晤女兒 「處理潛逃者財產」案開審 友邦無批確認保單轉名
【明報專訊】正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海外港人郭鳳儀,其父郭賢生被指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昨日開審。控方證人、涉案友邦保險代理供稱,被告今年初欲取消於郭鳳儀1歲時為她購買的保單,並提及「遲禶|見郭鳳儀」,可把相關表格帶給她簽署。在辯方盤問下,保險代理確認,友邦不曾發出批註(endorsement)確認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涉案保單持有人,但友邦內部紀錄顯示,保單持有人是郭鳳儀。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1999年1月被告郭賢生(68歲,商人)在友邦保險為3名子女,包括1997年出生的郭鳳儀購買「升學儲蓄」保險,保單涵蓋人壽、意外及醫療保障,保單2020年供滿,總值1.1萬美元、即約8.8萬港元,最終被告未有領取保單任何金額。
承認事實亦提到,被告今年4月30日被捕,他同日自願向警方表示,知悉女兒被保安局通緝,「佢而家唔鰣輕銦A我咪cut鼳\囉」。警方其後檢視被告的YouTube觀看紀錄發現,被告曾觀看標題為〈三個香港女生為何成為百萬懸紅「通緝犯」?〉及標題提及「刊憲撤郭鳳儀護照」字眼的影片。
控方其後傳召獲豁免起訴欺詐、偽造及其他罪行的涉案友邦保險代理鄭蔚儀作供。鄭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主問下供稱,今年1月,被告稱希望取消替郭鳳儀購買的涉案保單、又稱郭鳳儀同意此事,亦同意把將保單持有人改為被告。鄭說,被告又提及自己「遲禶|見郭鳳儀」,茼o準備文件,讓他交予郭鳳儀簽署;她其後親手把3份表格,包括更新郭鳳儀個人資料的表格、把保單持有人改為被告的表格,以及現金退保申請書(下稱3份涉案表格)交予被告。
轉名表格過期 「情急」找郭父代簽
鄭蔚儀續謂,今年2月,被告回港後把已簽署的3份涉案表格及郭鳳儀的身分證副本交予她,但她其後發現有關表格已過期,要由郭鳳儀再次簽署。鄭說,「情急之下」她建議由被告簽署表格,再「寫番郭鳳儀個名鶾j籬」,自言真誠相信郭鳳儀對整件事知情,「識鰴╞豖搹h年,我都知道佢為人」。
指內部系統顯示郭鳳儀持保單
在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盤問下,鄭蔚儀表示,涉案保單持有人原為被告,到郭鳳儀18歲後,保單持有人變為郭鳳儀。關提出,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就更改保單持有人發出批註,若公司沒發出批註,保單持有人就不會變更;鄭同意。關再指,友邦不曾就更改涉案保單持有人發出批註;鄭說根據紀錄「唔見有」,但公司內部系統顯示,保單持有人是郭鳳儀。
鄭蔚儀亦在盤問下同意,若要有效地把履行保單的義務和責任轉給郭鳳儀,友邦要取得其同意,並向她發出回條,要求她提供簽名樣式。而鄭確認,郭鳳儀不曾向友邦提供簽名樣式,並謂早年跟郭鳳儀在WhatsApp談及保單時,也沒討論有關回條。
盤問下「無法肯定」郭有簽涉案文件
此外,關文渭表示,今年4月17日下午至翌晨,鄭蔚儀跟警方警誡錄影會面逾12小時,相信她「一世都記得」,而在該次會面,鄭蔚儀並沒引述被告稱郭鳳儀曾在3份涉案表格簽名;鄭同意,稱自己無法肯定。關質疑,鄭無法肯定這一點,卻在主問時引述被告稱郭鳳儀曾在3份涉案表格簽名;此時鄭強調對被告的說法「有印象」。
【案件編號:WKCC 18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