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駕風火輪認罪 罰款1500停牌一年
【明報專訊】藝人周永恆今年3月於天水圍違規駕駛風火輪(電動單輪車)被捕,被控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一項「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駕駛」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周承認所有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處罰款1500元,下令取消其駕駛執照12個月。
根據兩項控罪,被告周永恆 (41歲,報稱送貨員)今年3月24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近燈柱FC0856的行人路,使用一輛機動車輛、即一輛黑色電動單輪車,案發時被告未有為該車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保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此外,周亦無合法權限或解釋、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駕駛。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妻子是家庭主婦,育有一子,被告為家中主要收入來源,案發時無穩定工作收入,靠送外賣維持生計。
案情指出,警方當日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附近打擊交通罪行,發現周駕駛電動單輪車,沿天湖路向新北江商場行駛,當時行人路約有30名行人;警方見周雙腳踩在電動單輪車,並無減速跡象,上前截停拘捕周。周在警誡下承認該車無買第三者保險。
【案件編號:TMCC 1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