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箍頸後亡 警方代表:無既定立場料無關不熟指引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研訊昨繼續結案陳辭。家屬方認為,涉事警員針對事主頸部,無視事主有致命風險,釀成悲劇。代表警方的大律師表示,警方對事主死因無既定立場,只會從宏觀角度探討事件,事主在什麼階段受傷及因何致死,由個別警員的法律代表自行陳述。警方認為當晚涉事警員基於客觀事實而調查及拘捕事主,而涉事警員並非不熟悉警方的武力指引。
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死於2012年12月12日。對於涉事警員林偉榮供稱,發現手臂接觸事主頸部後即時鬆手及關心事主,家屬方陳辭時認為,林可能意識到事主受傷,卻沒向救護員如實告知事主傷勢。另外兩名警察被閉路電視攝錄分別拍打事主及做出揮拳動作但兩人均否認,家屬方認為多名警察「堆砌一個又一個故事去逃避責任」,並認為林的行為針對事主頸部,無視事主有致命風險,才釀成悲劇,重申希望陪審團裁定事主非法被殺。
稱事主曾襲客 拘捕合理
同時代表警方與消防處的大律師倫德亮表示,警方對事主死因無既定立場,警方只會從宏觀角度出發,不會針對個別警員。倫又稱,從證據可見事主曾襲擊日籍乘客,故涉事警員基於客觀事實調查,合理地宣告拘捕,G且拘捕不等同一定檢控。倫又引述證人麥警司供稱警方武力指引須保持靈活,讓警員靈活應對不同情G,故警方不認為涉事警員不熟悉指引或指引出現問題。
消防:要第一時間發現頸傷 對救護不公
倫為消防處陳辭稱,事主入院首天未被診斷出頸傷,若要求救護員第一時間便發現事主有頸傷,對救護員而言「有灟齯膝迭v。警長羅偉民的代表大律師吳美華稱,羅早在口供交代誤拍事主背部及拍事主臂部以示警告的經過,描述與閉路電視片段琣X,反映羅所言屬實。
醫管局代表大律師馮國礎則稱,根據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梁漢邦證供,頸椎受損是漸進且傷勢不可逆轉,事主可能早於事發11日當晚已有頸傷,事後院方為事主做顱骨牽引術,並非為讓事主「行得番」,而是穩定病情。馮又稱,梁供稱病人出現脊髓損傷後影響呼吸功能及出現併發症,如文獻指出現代化醫學亦難以阻止脊髓受損病人面臨死亡風險。研訊今續,餘下兩名警員的代表大律師將陳辭。
【案件編號:CCDI-477/13】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