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刺警「應插小腸」囚兩年 裝修工刑期上訴駁回

[2025.07.05] 發表

【明報專訊】2021年七一刺警事件後,一名裝修工涉於連登討論區留言「下次應插小腸」等,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囚24個月。他不服刑期過重,昨於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表示,被告做錯應該受罰,惟本案不如案例般嚴重,法庭不宜「重重罰落去」。法官潘敏琦反駁,被告「揚言殺害警員家屬,煽惑所有閱讀留言的網民」,拒批上訴許可。

官指煽惑殺警家人 案情嚴重

被告容昌明原審罪成後,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採納2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上訴方昨表示,被告留言稱「插╳死佢老竇老母」等,涉及一定嚴重性,煽惑平台規模不如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感激」刺警,刑期有下調空間。

潘官指出,被告留言稱插傷警員父母,引發網民回應「往死奡﹛v,被告再回應「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鼣’魽v,似乎嫌七一刺警不夠激烈,不但想插傷,還要警員即死。潘官認為,被告在刺警事件後「乘勝追擊」,煽惑所有閱讀留言的人,突顯案情嚴重。

上訴方提出,本案判刑當日原審法官可能「心急髐痐痋v,尚未閱讀上訴庭同日頒發的港大評議會案判辭,不知道判辭理據,所以訂下與該案相同的量刑起點。上訴方指,雖然兩案背景相近,但本案嚴重性較低,法庭不宜「不理輕重,重重罰落去」。

律政司一方則稱,上訴庭在港大評議會案採納24個月量刑起點,涉及該案獨特因素,和本案無關。律政司認為原審刑期恰當,充分反映案情性質。潘官聽畢稱,上訴方理據欠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刑期上訴許可,3個月內頒判辭。

【案件編號:CACC 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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