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業主欠水費新住客找數 渥市府發信連本帶利追繳
居民搬入10天要交435元加利息
【明報專訊】渥太華多名居民在遷入新居後,收到市府發出的追款信,要求繳付前業主拖欠多年的水費,拖欠時間最長達8年,涉款高達數百元。市府否認是開展有針對性的水費催繳行動。
居民達蘭德(Meg Dalland)入住位於舊渥太華南區的一棟住宅只有10天,被要求繳付435元,另加利息,這筆水費可追溯至2020年3月。她說:「5年是不合理的,10天的帳單高達400元是不合理的。」
在達蘭德看來,市府花了這麼長時間才通知她相關的收費,利息日復一日地累積,是不公平的。以市府每天徵收0.0417%的利息,每15天複利計算,5年下來,可能高達數百元的額外開支。
前業主甚至未曾入住
達蘭德表示,住宅的前任業主甚至沒居住在這棟房子,這一情況是「荒謬的」。
達森(John Dathan)是另一名收到追款信的渥太華居民,他位於Westboro的住宅拖欠水費的時間更為久遠,市府要求他繳付在2017年夏天為期兩周的欠款;加上利息後,欠款總額為369元。
達森致電市府後被告知,市府曾嘗試聯繫前業主並追討欠款,但沒有成功。但達森告表示,前業主是一間建築公司,其妻子僅花費了幾秒鐘,就在網上找到了這間建築公司。
渥太華居民馬西爾(Ann Marcil)上周一收到了追款信,這筆欠款追溯至2018年,欠款額為576元。「為何花了7年時間才收到追款信,為何我們要在甚至不擁有這棟房子的時候就負責繳付水費?」
否認開展水費催繳行動
渥太華市政府回應表示,水費欠款與物業相關聯,而不是與個人相關聯。根據安省的法規,這些欠款不能被簡單地一筆勾銷。
市府表示,在向新業主徵收水費之前,市府會盡一切努力先向前業主收取欠款,但這可能需要花費數年的時間,而產權保險通常會承擔這些費用。
市府被問及發出這波追款信是否意味採取水費追繳突擊行動,但市府予以否認。
市府分管稅收的副財政官穆胡尼(Joseph Muhuni)說:「渥太華市政府並未開展有針對性的水費催繳行動,這些通知是市府既定的催繳流程和程序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例行的帳戶重審。」他表示,明白這些帳單可能出人意料,並會造成困擾。他鼓勵置業人士與律師合作,獲取能夠確認未付水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