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漠視分租屋管理規定 致11租戶無暖氣熱水度日
【明報專訊】多倫多申訴專員辦公室昨(15)日發表的最新報告發現,儘管去年3月市府新的分租屋管理框架生效,但多市一處用於分租屋的物業,幾個月來都沒有為租戶提供暖氣熱水等必需服務,市政工作人員也未採取任何措施幫助租戶。
報告中,申訴專員阿多(Kwame Addo)表示,由於市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和「不公平」,令11名租戶忍受惡劣居住環境。
據多倫多出租屋管理附例,業主必須為租戶提供「關鍵服務」,包括燃氣、電力、冷熱水等。即使業主以何理由無法提供這些服務,市政許可和標準部門(MLS)也有權要求業主恢復服務。
但在本案中,MLS選擇不行使該權力,導致該物業在6個月內沒有提供這些服務,目前除一名租戶外,其餘租戶已搬離。
執法官員明顯缺乏培訓
這份長達118頁的報告並未透露該出租物業的具體位置和業主身分。直到去年9月12日,租戶提出首宗投訴的兩周後,一名執法人員才訪問了這間分租屋,但沒有回覆租戶隨後的電話。報告還發現,由於明顯「缺乏培訓」,執法官員不了解業主有法律義務向租戶提供關鍵服務,MLS管理層對此案的監督明顯不足。
市府住房秘書處(Housing Secretariat)的社區驅逐預防項目(EPIC)也未能滿足租戶的需求,因為工作人員花了個多月時間才回覆租戶的請求,「EPIC和MLS的工作人員並不知道多倫多住房憲章(Toronto Housing Charter)規定,市政當局必須採取基於人權的住房方式,並幫助最弱勢群體」。
報告為此案向市府提出27項建議,包括MLS如何執行出租屋標準的審查、制訂供暖電力和水資源損失的執法流程、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以及市府住房秘書處應制定透過EPIC提供緊急援助時「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方針。
市府副經理喬利莫爾(David Jollimore)在回覆阿多的電郵中表示,市府致力於跨部門合作,接受申訴專員辦公室的建議。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