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白泥村選種票 老翁囚兩月妻兒緩刑
【明報專訊】一家三口涉於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涉案父親判囚兩個月,妻兒各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案情透露,涉事家庭居於大埔,卻訛稱居住於下白泥村。
家住大埔 謊報住下白泥
4名被告依次為伍銅(71歲)、其妻黃月好(64歲)、兒子伍嘉鴻(35歲)和女兒伍綺琪。首3人各承認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俗稱「種票」),兩父子另各承認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伍綺琪早前獲撤控「種票」罪。
控方案情指出,民政事務總署於2021年11月至12月,先後接獲首3名被告的下白泥村居民選舉選民登記申請表格,3人均在表格中聲明居於下白泥村,並於申請前已居住逾3年。廉署調查顯示,3人自2007年起一同居於大埔某私人住宅,不符投票資格。
伍銅及伍嘉鴻亦曾在選舉登記主任查問時作虛假陳述,訛稱居於下白泥村。3名被告在前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明知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案件編號:TMCC 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