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表證成立 辯方擬提憲法爭議

[2025.04.02] 發表
暫委法官鍾明新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程振明(左圖)及王光榮(右圖)選擇不作供。根據辯方讀出的承認事實,呈堂證物包括劉皇發等於2006年以鄉議局名義寄送予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的信件。(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昨舉證完畢後,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惟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據辯方呈上的承認事實,呈堂證物包括媒體於1977年發布、引述御用大律師烈顯倫法律意見的文章。法庭將案押後至4月17日,以處理文件事宜,辯方同時透露將會提出憲法爭議。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

兩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辯方呈證物涵傳媒文章劉皇發講辭

鍾官昨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辯方讀出另一份承認事實,列出辯方呈堂的證物,包括2004年11月元朗區議會發送予元朗屯門七鄉鄉事委員會的信件;2005年1月時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等人,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致送「新界原居民權益關注組」演講辭。

承認事實亦提到,2005至2009年間,劉皇發等去信地政總署、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及時任廉政專員湯顯明,湯及地政總署均曾回覆。此外,辯方亦呈上1977年《信報財經月刊》題為「女皇御用大律師傑田士 女皇御用大律師烈顯倫 潘松輝大律師提供的意見」的文章,以及1977年《南華早報》、2000和2006年《東方日報》的報道。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表示,辯方擬提出憲法爭議,屆時會由另一法律團隊處理,其間會與控方接洽結案陳辭事宜。辯方亦申請撤銷王光榮向警署報到的限制,獲鍾官批准。

【案件編號:DCCC 1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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