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警專家:被告電腦檢可製爆炸裝置代碼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70天審訊。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專家證人身分供稱,從被告張家俊的電腦搜出軟件檔案,當中的代碼可製作港鐵羅湖站爆炸裝置,機主向Telegram機械人發信息後,裝置會輸電予電子火柴。此外,控方尚要傳召多一名專家證人,預料最快下周四(20日)完成控方案情。
控方案情最快下周四完
控方續傳召電子裝置專家盧永楷作供,圍繞本案第四被告張家俊的Telegram紀錄和證物,涉及手機Bot程式。針對2020年2月羅湖港鐵站炸彈事件,盧供稱在張的電腦檢獲軟件開發檔案,當中的代碼可製作羅湖事件的裝置,檔案完成後可儲入晶片,與羅湖爆炸現場的電子底板運作有關係。
公司及車檢電路板電池 與羅湖裝置相似
盧永楷稱,若有人向Telegram機械人發出指令和琣X的密碼,機械人會自動回覆「boom」,然後裝置輸出電流,點燃電子火柴。根據涉案Telegram群組對話,有成員曾問裝置會否被發現,帳戶「夠鐘改名」表示「個bot冇回我boom」。盧提及,警方在張家俊公司和車上搜出電路板及電池,均與羅湖現場檢取的裝置設計相似,相信製作目的及來源一致,用於遙距點燃電子火柴。
控方亦指控,涉案7人計劃2020年3月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設壇立碑並引爆炸彈。庭上展示張家俊電腦的疑似「墓碑」設計草圖,盧永楷稱當中標記樹莓派(Raspberry Pi)單板電腦的位置,因單板電腦需供電和連接網路,故附上充電器和USB數據機。聆訊下周二(18日)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