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賣丁權者:兩簽文件共獲4萬
【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現任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昨於區院續審。一名新界原居民供稱,曾在其父通知下兩度就「賣丁」簽署一些文件,事後獲發共4萬元報酬,已悉數交予父親。控方展示相關文件,顯示該原居民剛滿18歲便簽署轉讓地契及興建小型屋宇申請表。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
知賣丁獲酬 錢交父忘接觸何人
控方傳召林健偉作供,林為上述142人之一,是前日作供的林月怡之子。林健偉供稱,他記不起簽署文件的年份,首次是在地產舖內簽文件,獲發2萬元支票,多年後他到元朗地政處簽文件,獲發2萬元支票。林不清楚所簽文件內容,不記得過程中接觸什麼人。但他知道自己因出售丁權而獲報酬,報酬交予父親。
18歲簽 稱不知文件內容
庭上展示一些文件,顯示1997年12月林健偉簽署轉讓地契,用20萬元向程柄輝買入一幅土地,同月簽署興建小型屋宇申請表,當年林剛滿18歲。林健偉確認文件中的簽署屬於他,但他不清楚文件內容,亦否認於18歲時簽署文件,稱應在20多歲時才簽署。辯方稱,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該轉讓地契於1998年1月登記,有當局作實,推測林可能在地產舖簽文件時簽署該轉讓地契。林表示「可以咁講」。
辯方問及林與廉署在開審前接觸的過程。林稱,今年1月廉署人員與他在停泊於觀塘海濱公園停車場的一輛汽車內見面,對方幫他了解作供流程,茈L在庭上「唔好欸欸欸,要答係,或者唔係」。林亦知悉自己獲律政司的免予起訴書下作供,但仍認為自己「係隨時被人告鴾H」。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