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日回港探病母被捕 踢保青年認暴動還押
【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案發21歲青年涉嫌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被捕,獲警方保釋期間「踢保」離港到日本生活,前年返港探望病母時遭起訴。案件原定昨在區院開審,被告審前認罪。案情顯示,被告被制服時企圖用腳踢警;辯方求情稱只被搜出口罩、手套等,參與程度低。控方回應時引述案例稱,同級法院量刑毋須講求一致性,而只被搜出前述物品,已可肯定有意圖參與暴動,罪責可謂中等。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20日)判刑,其間須還押。
辯:只搜出口罩手套 參與度低
控:已可肯定圖暴動 罪責中等
現年27歲的被告陳煒堯原於日資會計公司任職,現已請辭。案情稱,2019年8月31日傍晚開始,大批示威者聚集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近晚上8時,有人於軒尼詩道近晏頓街架設路障縱火,另有人以工具破壞大公報標誌,以噴漆噴上口號和照射雷射光。隨後有示威者拆珚藽靻K欄架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和回擲警方的催淚彈。另一方面,警方經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曾發射海綿彈槍和水炮車。
截停不果圖踢警 警棍制服
示威者四散逃跑,有人跑入天樂里和灣仔道,機動部隊成員目睹被告跟隨其他示威者跑向灣仔以東,嘗試截停他。被告不依從,企圖踢向警員,警員遂朝被告大腿位置使用長警棍3次制服他。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衣物、雙手戴迷彩手套、頸上掛3M口罩,背囊搜出一對勞工手套、口罩及過濾器。
辯方求情稱,被告2020年1月離港前往日本,已有穩定工作,有意移居當地,至2023年9月回港探望病母而被捕。辯方呈上被告前僱主、家人、女友等求情信,讚揚被告為人正面、做事認真,雖然非最早時間認罪,仍應獲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減刑。辯方提到,無證據顯示被告投擲汽油彈、其被捕位置非暴動核心範圍,當時灣仔一帶仍有車輛行駛和途人經過,望法庭給予最大扣減。
此外,法官張潔宜關注示威者人數和警力比例,控方稱無相關數據,推論前者人數遠超後者。辯方則稱無資料反駁控方,惟冀法庭考慮對被告最有利說法。
【案件編號:DCCC 1213/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