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女」投資騙案 兩同黨欺詐洗錢罪成
【明報專訊】七旬婦2014年認識自稱任職銀行的「契女」後,遭對方游說匯款投資金融產品,合共損失逾6000萬元。「契女」與兩名同黨事後被捕,被控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案件開審首天「契女」不見蹤影,兩名同黨否認控罪受審。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逾5小時,裁定二人的欺詐及「洗黑錢」共7罪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求情,其間兩名被告須還押。
首被告「契女」潛逃 保釋金沒收
案中原本有3名被告,首被告范佩韻已潛逃,法庭早前就潛逃的首被告下達拘捕令,昨日頒令充公她10萬元保釋金;不認罪的兩名被告分別是伍超光和鄭德起(兩人現年54歲),經審訊後,二人昨同被控的一項「洗黑錢」罪成,伍另被裁定3項欺詐罪成,鄭另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成。鄭另面對的兩項欺詐罪則罪名不成立。控方透露,伍曾任職保安員,鄭曾任職秘書。
據控方案情,事主楊少蓉與前夫離婚後「分身家」約2億元。2014年,事主經朋友認識范佩韻,後者自稱任職匯豐銀行,二人熟絡後范稱呼事主為「契媽」。范游說事主投資名為「PPP」的金融產品及歐洲兩間酒店,事主應范要求而多次匯款到指定戶口。後來,事主見一直沒有回報而萌生退意,范改口稱支付費用便取得回報。
針對伍的欺詐罪,伍於2016年11月23日聯同范,向事主訛稱他為香港金管局職員,要求楊支付50萬美元以刪除一項洗黑錢紀錄,以便事主收取投資產生的回報,以及在翌年要求楊先後存入共430萬元才能取回投資回報;就「洗黑錢」罪,伍和鄭於2017年處理1.4萬港元犯罪得益,鄭另處理合共53.7萬港元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HCCC 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