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庭外遭警撞 投訴課:無過錯

[2025.03.04] 發表
2023年3月17日「立場案」審理期間,本報時任記者拍攝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圖)及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近照作新聞用途時,遭警員兩度撞開、粗言辱罵。(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2023年立場新聞案審訊期間,《明報》時任法庭記者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採訪及拍攝主控官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以粗言辱罵並兩度撞開,事主之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譚小姐表示對結果失望,已提出覆核。

攝立場案主控官 警員粗言辱罵「無法證實」

2023年3月17日,本報時任法庭記者在區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近照作新聞用途時,遭現場警員罵「影乜×洁v,又兩度碰撞記者肩膀。投訴警察課上月致函事主,稱經審視事主提供的片段、各證人供辭、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判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警員曾口出粗言,並在審慎考慮後,認為涉事警員的碰撞之舉屬「正在合法地執行職務,並沒有構成粗魯無禮」。信中附註解釋,「並無過錯」意即指控是因為對事實有誤解或出於誤會;有足夠的可靠證據顯示,有關警務人員所採取的行動在當時情G下是公平、合理、出於真誠及符合《警隊條例》規定。

警方昨回覆本報查詢稱,投訴警察課已接獲覆核要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事主譚小姐稱,當時兩名警員從未出聲制止過她拍攝,或者阻止她靠近主控官,而是直接推撞她,質疑「為何會是公平、合理的做法?」她引述《警察通例》稱,警方理應以互諒互讓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亦不應妨礙傳媒攝錄工作,擔心先例一開,「是否代表日後警方是可以如此無禮執行警務?」她要求警方提供現場閉路電視片段,以釐清指控有何誤會;並促請警方承認曾發生過、做錯過的事,以及改善日後應對採訪態度。

事主提覆核 記協批為無禮「開綠燈」

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表示,近年記者在法庭內外採訪時不時遇到警方維持秩序或擺放鐵馬和圍欄,但極少出現粗言辱罵甚至肢體碰撞。她形容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宛如為無禮行徑「開綠燈」,批評「(投訴結果的)價值判斷根本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盼覆核能還記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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