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3501萬人幣 中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認罪
【明報專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石油)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一審,昨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王宜林被控受賄3501餘萬元人民幣,他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新華社引述檢方指控,被告王宜林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中石油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中石油董事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
值得一提的是,檢方指控王宜林1996年開始利用職務便利為人提供幫助,而開始受賄是在10年後的2006年。央視上月的反腐電視片介紹王宜林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