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墮「契女」騙局 1400萬元期票拖兩年未兌現
【明報專訊】七旬婦被「契女」游說投資損失共逾6000萬元一案,昨日在高院續審。事主續作供,她與自稱任職銀行的女子相識後,對方游說她投資不同項目,每次均提供文件或支票作證,包括一次游說事主出資折合1200萬港元,即時向事主提供1400萬元期票,讓事主以為短期內可獲200多萬元回報;惟期票兌現日子一拖再拖,甚至到事主兩年後選擇報案時亦未能兌現期票。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為伍超光(54歲)及鄭德起(53歲),兩人被指為女子范佩韻的同黨,被控共3項欺詐罪及4項俗稱「洗黑錢」的控罪。
倫敦晤「投資伙伴」 事主付住宿
「佢]住套房 我住經濟房」
78歲事主楊少蓉續作供,稱於2014年認識范,對方游說她投資不同項目;同年8月,范聲稱帶楊前往英國與投資伙伴會面;楊不諳英語,要求有中文版文件說明投資內容,范續向她提供文件,說明楊須投資1100萬美元,但保證她不會有任何虧損;范在倫敦安排外國人與楊見面,其間酒店住宿由楊支付,楊稱有一晚她找范傾談才知對方竟租住套房,並稱「佢]住套房,我住經濟房,全部用我個名找錢」。
楊續稱,當時范推薦她投資歐洲的酒店。控方展示一份相關文件,為「投資酒店」的合資協議,訂明由范一方出資1.25億美元,楊一方出資1100萬美元,文件上有楊的簽署。楊表示,范從未說過有多少分成,她一知半解便簽署文件,因為她認為自己是「L車邊」、湊數跟范合資,故只管配合對方行事。
翌年1月,范游說楊投資山東的保健產品計劃,楊開出150萬美元(約1200萬港元)支票,范給予楊約1400萬元的期票,稱3個月後收到通知便可兌現;楊收到期票後頓感安心,以為可賺取約200萬元差額回報,惟到期後沒有收到通知,楊多次追問范,范藉詞「未得住」拖延款項,最終不了了之。
被告私下提取投資基金110萬美元
事主:嘩,又賺我100萬
楊補充,她等候通知期間,由於急需周轉以支付她在珠海買樓的尾款,范表面向楊預付500多萬元,私下卻從楊的投資基金中取走110萬美元,楊庭上稱「嘩,又賺我100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