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辯:搜前多人篋拖鄰室 證物警員否認插贓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53天審訊。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披露,警方搜屋前兩日數名男子拉茼瑽齝c走入被告相鄰單位。辯方盤問質疑,警員將相鄰單位物品帶入被告身處單位「插贓」,而行李箱原本只有防毒面具,警員「插贓」放入爆炸品。警員一概否認。
第三被告吳子樂2020年3月7日晚上在大角嘴宏創方503室被捕。證物警員周國豪供稱,翌日凌晨零時至3時在503室搜獲行李箱、電子火柴、鎂粉、鋁粉和硫磺等,而行李箱有8袋灰色粉末和引線,疑為爆炸品。
辯:警檢CCTV缺一凌晨 控:稍後召證人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3月6日早上11時至3月7日早上10時多名深色衣男子拉茼瑽齝c走入502室,502室和503室屬一門之隔。辯方稱,有人將行李箱運入502室後,周國豪3月8日凌晨將物品「插贓」到503室。法官陳仲衡問閉路電視拍到懷疑插贓過程否,辯方稱警方無檢取3月8日凌晨片段,懷疑插贓。
辯方表示,不會指控運送行李箱的男子為警員或周國豪,「我要問麉Y咁多」。周否認曾插贓,亦否認將爆炸品放入503室的行李箱。在控方覆問環節,周稱從未進入502室,亦不知其他警員有否入502室,控方表示稍後會傳召證人講解。
周國豪供稱,吳子樂被捕後同意警方在單位蒐證,並在警員記事冊簽名作實。辯方盤問指出,另一警員沈鴻源曾毆打吳,周「趁住齱y打嚇部z仲新鮮」,提前安排吳簽署。周稱記事冊由吳親筆簽署,「警方係唔會做任何威迫利誘行為」。辯方追問,周只可代表自己發言,不能代表所有警員,如何確認其他警員不會打被捕者。周回答這是警隊宗旨。聆訊周一(17日)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