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列毒品 明刊憲即生效
【明報專訊】政府本周五(14日)刊憲《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新興毒品「太空油」主要成分「依托咪酯」及3種類似物列為毒品,刊憲後隨即生效,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管有和服用相關毒品則最高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亦於同日刊憲,政府表示,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及前體化學品,有助鞏固香港抗毒的防線。
《化學品管制條例》同修訂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異丙基依托、溴唑侖、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的管制,其中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為依托咪酯的類似物。
至於《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18種前體化學品將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附表2的管制,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任何受《化學品管制條例》管制的物質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或並非根據及按照香港海關發出的牌照進口或出口這種物質,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周五刊憲後生效,《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預計今年4月11日生效,兩者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保安局稱,因應新興「太空油毒品」主要成分依托咪酯被濫用,政府加快進程,在相關修訂令刊憲後立即生效,以大幅增強阻嚇力和有效促進對太空油毒品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