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警員否認踩裂膝骨 警署值日官:被告稱扭傷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6天審訊。庭上透露,被告張家俊被捕後送院驗出左腳骨折。辯方盤問指出,有便裝警員用腳大力踩張家俊的左腳,致左膝碎裂及骨折,警員亦以「丟落樓」威脅張家俊供出同案人物;作供警員一概否認。警員表示,張家俊被捕後先後押返警署、工廈和公屋單位搜查,其間能自行走路,無要求看醫生。
警員劉劍活2020年3月7日上門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劉在辯方盤問下稱,同袍身穿有警察字樣的黑色背心出動,不記得有否戴口罩。辯方指出,警員將委任證倒轉,甚至無出示委任證,入屋後立即衝向張家俊,把張按在地上,用長槍指向張的身體。劉否認上述指控,稱無人攜帶長槍到場。
辯方續稱,警員替張家俊上手扣後,用粗口罵張「整炸彈啊?」並大力踩張的左膝關節位置,致左膝骨裂;不久警員把張帶入廁所,以不同角度拍攝臉部,嘗試為手機解鎖。辯方表示,張曾問為何沒有將手機放入防干擾證物袋,戴戰術手套的警長向張的胸口揮拳兩次,罵「關你×事」。劉劍活否認說法,稱同袍沒有進入廁所,亦不同意張受襲後表情痛苦。
報稱自行扭傷 驗傷變骨折
法官問起疑否 值日官稱無深究
辯方提出,警員問張家俊是否認識「五飛」(首被告何卓為的外號),又指若張家俊不指認同案者,會「搞」張的女友。辯方又指,警員斥張已是犯人,說「你]班黃絲成日話我]警察強姦齯k,同埋丟人落樓,你試下乜都唔講啊?」劉劍活否認有過上述對話。辯方進一步稱,張嘗試在青山警署投訴,警長上前摑了張一巴,令張不敢投訴。劉不同意說法,重申同袍沒有襲擊張。
參與拘捕的警員白智峰供稱,入屋後見到張家俊「鬖a下」,雙手不停撥動。白表明警察身分後,把張扶上椅,並檢取客廳桌上的兩部電話。青山警署值日官警署警長潘富安則表示,在報案室見到張左腳一拐一拐,張報稱自行扭傷和毋須求醫。辯方和法官庭上問及,有醫療紀錄顯示張左腳骨折,其傷勢由扭傷變成骨折,潘會否感奇怪;潘回答沒有深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