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事件調查知多點
執法部門對12.3戒嚴事件有何行動?
大檢察廳上周五(6日)成立直屬大檢察廳檢察總長沈雨廷的「緊急戒嚴特殊調查總部」,以首爾高級檢察長朴世鉉(譯音)為首,成員60餘人,包括20名檢察官、5名軍檢察官。同日,韓國警察廳的國家調查本部也成立了120餘人組成的安保調查團專案調查。韓國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署則另外立案調查警察廳廳長趙志浩等高級警官。
誰牽涉戒嚴事件而受調查?他們涉及什麼罪行?
頒布戒嚴令的總統尹錫悅、提議戒嚴的原國防部長金龍顯、參與戒嚴前相關內閣會議的行政安全部長(內政部長)李祥敏、擔任戒嚴司令官的陸軍參謀總長朴安洙,以及執行戒嚴令的軍警官員,如首都防衛司令官陸軍中將李鎮雨、陸軍特種部隊司令官陸軍中將郭種根、反間諜司令官陸軍中將呂寅兄,均涉及內亂罪、叛國和濫用職權等指控。警察廳廳長趙志浩等警官涉嫌觸犯內亂罪、濫用職權和瀆職罪,以及在戒嚴令實施期間無故妨礙國會議員履行職務。
內亂、濫用職權、妨礙他人行使權力的刑罰如何?
領導內亂罪名成立,可被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內亂罪從犯,至少監禁5年,可被處死刑、無期徒刑。參與內亂陰謀或相關暴力事件者,可被判監最多5年。濫用職權者,最高可被判5年徒刑或罰款1000萬韓圜(約1萬加元)。妨礙他人行使權力,最高可被監禁5年或罰款700萬韓圜。韓國上次宣判死刑是2016年,但自1997年以來從未執行。
尹錫悅等人的內亂指控成立嗎?
憲法雖規定總統「在任職期間不得受刑事指控」,但內亂或叛國罪除外。法律界人士對內亂、叛國指控能否成立,觀點分歧。有法律學者認為,內亂須涉及「以篡奪國家領土或顛覆憲法為目的的暴亂」,尹錫悅指使阻撓議員進入國會議事、指使戒嚴軍強闖國會,就可被詮釋為顛覆憲法。惟亦有法律學者認為,頒布戒嚴是總統可行使的特權,且過程中沒有暴動、暴亂或血腥鎮壓侵犯人權,甚至沒有人傷亡,不算觸犯內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