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裁不成立 陳虹秀暴動罪重審表證成

[2024.12.07] 發表
被告陳虹秀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稱需時與陳商討如何處理辯方案情,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楊志權攝)

【明報專訊】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去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早前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播放案發時攝錄到被告身處暴動現場的片段後,完成控方案情,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面對的暴動罪表證成立。辯方透露,需時與陳商討如何處理辯方案情,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被告陳虹秀(案發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她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於事隔5年就案件受審。

辯稱示威者退時陳較近警 控:非全時間

控方昨原打算傳召一名警方證人以專家身分就從現場片段辨識陳虹秀的行蹤及聲音作供。控方開庭後表示,由於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可以片段截圖代替證人舉證,毋須傳召相關專家證人。控方續播放案發當晚現場片段,7時許陳與示威者在軒尼詩道1號即近軍器廠街附近聚集,現場有人生起火堆。

辯方:需時商處理辯方案情

片段緊接顯示陳於軒尼詩道近修頓球場外情G,辯方稱陳當時「快步走」、身旁的人都是記者與警方,其時示威者已退守到與陳的位置相隔一個街口,辯方強調當時「被告同警方防線近齱v;控方只同意陳是「相對地近警方」,並指陳並非所有時段都靠近警方,例如她在火堆附近時是靠近示威者。辯方另稱,其後片段傳出疑似槍聲,亦見有警員開槍,但看不清楚槍械的款式類型。

控方播畢片段後表示完成控方案情,辯方無中段陳辭,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面對的暴動罪表證成立。辯方交代辯方案情,稱有數名被告的品格證人,但不會傳召他們作供,改以呈堂信件方式處理,並稱需時與陳商討如何處理其餘的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DCCC 12/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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