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監視警:被告拍攝尚德h連儂牆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於高院踏入第9天審訊。被告被指打算趁悼念周梓樂時在尚德停車場外引爆炸彈,駕車跟蹤的監視警員供稱,被告李嘉濱在行動前夕由他人載往將軍澳,朝向尚德h「連儂牆」拍攝後,把電話交予司機拍照。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司機談及在場「睇下有無roadblock(路障)」。
8名被告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歇N、何培欣及周皓文。控方指稱,首7名被告擬於3月8日在悼念活動引爆炸彈。
控方前日起傳召第8名監視警員,綜合其證人供辭及主問證供,警員3月6日接受訓示監視李嘉濱,下午見李進入油麻地權益五金店後拿茖漹屭勿K出來。翌日警員早上在西環監視但不見李,下午看到李在油麻地現身,晚上李離開大角嘴宏創方後登上紅色私家車,李曾與司機進入餐廳再上車。
辯方指「跟甩」後認錯人 警否認
李嘉濱的辯方大律師昨日盤問時提出,警員在西環守候近3小時,因「走漏眼」而不見李;警員不同意,但確認在供辭無寫他用相片辨認李。法官陳仲衡追問獲發相片「會唔會唔用」?警員回答不會。辯方又指,當日警員已經「走漏眼」,遂將另一人當成李,「原因係你唔能夠容許同一日針對同一個目標嚘妏謢瘞吨J面有兩次跟甩驉v;警員否認。
辯方質疑,警員稱當日取出照片與李嘉濱比對兩次或以上,說法是捏造;警員否認。警員提及當時李戴口罩,而李有除下口罩可清楚見其面容,他憶述李在麵包店買菊花茶後有飲用過。
另一警稱見被告拎「有重量」膠袋
第5名監視警員則於3月7日早上奉命由西環跟蹤一輛的士駛往旺角,目睹李家濱下車步向艾麗大廈,下午再尾隨李乘的士到宏創方,李手持一個有重量的紅色背心膠袋落車。同晚,警員在旺角見到李兩次上紅色私家車不久下車,李其後再登上私家車前座,被載往將軍澳。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