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守專員系統現「壟斷」 委律師兼任存利益衝突
【明報專訊】渥太華市的前操守專員(Integrity Commissioner)和其他專家都在敦促安省政府,改革其市政的操守監督系統。
在他們看來,現有的系統就如同當年美國西部大開發時候的「狂野西部」一般,讓許多律師搖身一變在多個地方擔任操守專員,藉機瘋狂斂財。
為了讓民選官員對不良行為負責,安省政府在2019年規定,所有444個市鎮都必須聘請自己的操守專員。該監察機構應該是獨立的,除其他職責外,還負責調查針對地方政客和各個委員會的行為和利益衝突投訴。
一直觀察操守制度的貴湖大學博士後研究員奧拉齊奧(Dax D'Orazio)表示,理論上來說,政府的道德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應該有助於建立公眾的信任。
但實際上由於缺乏省級監督和標準化流程,納稅人可能要承擔費用,利益衝突問題也在一些社區爆發。有些人說這個系統已經崩潰,有問題的任命正在發生,並說主要的參與者能夠在數十個地方同時擔任操守專員。
奧拉齊奧說,他看到服務於大型區域的操守專員出現「寡頭壟斷」的情況。「這本身不一定是個問題,但卻是缺乏監管的表徵。」
他表示該系統亟需改革,安省政府應向各市政府了解反饋意見,並設立更嚴格的警戒線,例如應任命哪些人,以及更好的報告機制。
前渥太華市廉政專員馬倫(Robert Marleau)表示,該系統缺乏監督且成本高昂。一宗有關普通的不當行為的誠信投訴,可輕易導致納稅人最少要付出3萬元。
例如在2022年,安省埃利奧特湖(Elliot Lake)的納稅人在4年內為操守專員報告支付了約85.8萬元的帳單。這對於一些專門從事這一領域的律師事務所來說,就是一項非常合法的斂財機會。
而一些操守專員表示,競投公開合約成為操守專員並無不妥,而且他們最勝任這份工作。
Aird & Berlis LLP律師事務所的馬斯克林(John Mascarin)律師,也是安省75個市鎮的操守專員。他同意該系統並不完美,但它可以使用一個新的框架替代。
他說目前在懲罰方面是一個無效的系統,因為操守專員的調查結果出台後,還需要市議員投票確認。「他們真正缺少的是議會支持行為守則,並實際上尋求維護,而不是讓它被違反,這才是這個系統最大的失敗。」
吉諾(Guy Giorno)稱自己在擔任律師合伙人的同時,還要擔任操守專員,目的是「為我們的民主制度做出貢獻。我不是為了錢。我這樣做是為了回饋社區,並與這一法律領域保持聯繫。」
吉諾目前擔任20個市鎮的操守專員,他說,他不會贊同或反駁具體的批評,但同意系統需要改善。但他也指出,目前的任命機制存在缺陷,並表示公司和企業不應該從事這方面的業務。
「我們挑選操守專員的方式,就像我們去超市隨意購買一包除雪鹽一樣。省府應該介入並阻止這種情況,但它沒有,因為它不在乎。」
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教授兼政府道德專家謝潑德(Robert Shepherd)表示,當任命成為強制性時,許多市政府不得不用他們能找到的任何人來「填坑」,這就造成普遍的私相授受。
謝潑德暗指的是擔任80個市鎮的操守專員弗萊明(Tony Fleming)。有居民向媒體投訴稱,弗萊明的雙重角色存在利益衝突,因為他還擔任鎮政府律師。弗萊明拒絕媒體的採訪。
謝潑德表示,只有渥太華、多倫多、旺市和巴里市(Barrie)等少數城市做得對,這些城市都有完善的措施和審查,而安省的其他城市就是任人魚肉。
「所以我是否可以說這個系統已經被破壞了?不是,因為我們還根本沒有建立它。」
謝潑德和馬倫都表示,現在是時候讓安省政府(通過其申訴專員辦公室或省府操守專員辦公室)擴大職權,以涵蓋市政操守專員,或成為對其決定提出挑戰的上訴機構。
馬倫稱:「我認為集中化將解決偏見問題,即現行體系中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問題。」
為了抵消成本,馬倫建議省府向各市收取一些費用,因為投訴是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