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梁國雄囚6年9月 泛民多人社會貢獻不獲減刑
【明報專訊】一眾泛民初選參加者中,總刑期最重者為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林卓廷,不認罪受審的兩人均被判囚6年9個月。判辭提及,梁國雄、胡志偉、尹兆堅和林卓廷均有案底,法庭早前就該些案件量刑時,已考慮他們對社會的貢獻,故他們在本案不因相關因素獲減刑,更表明無法形容梁國雄具良好品格。
官:在過往案件已考慮
初選參加者不乏來自傳統泛民政團的面孔,包括民主黨黃碧雲、林卓廷、胡志偉和尹兆堅;社民連岑子杰和梁國雄;人民力量陳志全和譚得志;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時任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等。
判辭提到,4名罪成民主黨參選人中,除林卓廷外均獲前政府高官撰寫求情信,最終不認罪的林卓廷和黃碧雲分別判囚6年9個月和6年半;認罪的尹兆堅及胡志偉判囚4年8個月及4年5個月。法官提到,林卓廷、尹兆堅及胡志偉均有案底,法庭早前就該些案件量刑時,已考慮到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因此不會再因相關因素獲減刑。4人之中只有現年65歲的黃碧雲因公共服務往績加上對法律無知,獲減刑3個月。
至於不認罪的何啟明和施德來,法官表示兩人皆同意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按涉案謀劃跟他人無差別否決財案,考慮到兩人對法律無知犯案、曾任區議員而減刑,最終判兩人各囚6年7個月。
認罪的岑子杰和不認罪的梁國雄則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和6年9個月。法官稱,現年68歲的梁國雄由於以往有刑事定罪紀錄,無法形容他有良好品格,亦相信法庭以往判刑時已顧及梁對社會的貢獻,最終僅因梁對法律無知犯案減刑。
多人因法律無知減刑 譚得志沒提出
此外,認罪的譚得志和不認罪的陳志全分別被判囚4年5個月和6年半。法官提到,由於譚得志一方沒表示出於對法律無知犯案,他不會因此獲減刑。至於提出參與程度低的吳敏兒,法官則考慮到她對法律無知減刑,同時稱注意到吳在親撰寫的求情信道歉,判囚4年5個月。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