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通過法律服務融合政策
港律師行開展試點 支持制訂仲裁員名冊
廣東省人大日前通過《關於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定》(下簡稱《決定》),以進一步強化大灣區規則和機制對接。
《決定》對於大灣區法律服務工作提出多項支持,包括支持粵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試點和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工作,深入展開港澳律師於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試點;支持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地區及外國律師事務所加強國際商事法律服務、跨境爭議解決等合作,在港澳和國外特別是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在商事調解方面,《決定》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為商事調解組織登記,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在大灣區內地9市設立業務機構;支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鼓勵大灣區內地9市仲裁機構參考國際通行規則制定,並公開發布臨時仲裁規則供當事人選擇採用。
此外,《決定》還支持大灣區內地9市公證機構開設港澳企業公證綠色通道,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海外申請、對外投資、股權轉讓等多方面綜合公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