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無票客索賄 金巴散工囚10周
【明報專訊】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金巴」一名散工涉於去年內地新冠疫情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二人在無有效車票下登車過境,由香港返回珠海。散工被廉署落案起訴,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10星期,並須向巴士公司支付500元人民幣(540港元)。
被告吳光龍(36歲)為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時任散工,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案涉內地旅客,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
港珠澳巴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業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乘客往珠海,乘客須網上實名預訂,持當日有效車票方可搭車。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在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並檢查是否持有效車票。兩名旅客去年1月20日農曆年廿九晚到達大橋香港口岸,但未能買到當日或翌日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二人索賄1000元以助她們乘車。被告從其中一人收賄500元人民幣讓對方登車,另一人則拒絕。
【案件編號:WKCC14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