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指事主解釋沒矛盾 反說無法理解移民官員結論
但聯邦法院的諾里斯(Norris)法官認為,「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和回答問題時,有時會出現無心的錯誤和誤解,而此類錯誤不構成虛假陳述,也不會損害《移民法》。」
法官在判決書中稱,劉某回答申請表問題時出現的錯誤,所作的解釋並沒有自相矛盾之處,而移民官員得出了相反結論的理由,卻完全不透明,因此法官無法理解,為什麼該官員會認為申請人的「無心之失」的論點無關緊要,也無法理解該官員在關鍵問題上的推理思路。
「申請人的意思似乎是,由於他沒有犯罪,而且指控最終被擱置,所以他只關注了問題中詢問他是否曾經犯罪或被定罪的部分,粗心地忽略了問題中詢問他是否曾經被捕或被指控的其他部分。申請人承認他在這方面出現疏忽,但堅稱他從未打算歪曲他的這方面背景。毫無疑問,申請人試圖表明,他犯了一個無心的錯誤,因此不應因為虛假陳述而被否決申請。」
鑑於上述原因,法官批准劉某要求司法複核的申請,移民部否決劉某工作簽證申請決定被擱置,此案發回再安排不同的簽證官重新審核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