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消防安全指示擬設試點 保安局:說明工程費非天價
【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就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二讀,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李百全稱,法例通過後,計劃在2至3個月內,挑選10至20間樓宇作代辦試點,了解樓宇挑選準則、涉及過程和費用等,讓大眾理解落實細則,不會誤會工程涉「天價」費用。條例委員會主席謝偉銓稱,最快在下月上旬舉行公聽會聽取持份者意見,待與官員商討後再公布詳情。
挑選10至20廈
舉例每月200元合理
《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舉行,李百全稱,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提供一站式支援,包括製作承辦商「白名單」供業主挑選以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在全港1000多個承辦商中,目前名單已加入92個,另有300多個感興趣。
李稱??不少業主誤會工程費高達「天價」,惟以一幢13層樓宇為例,相關工程費用約200多萬元,市建區資助120萬元後,60戶業主每戶需分擔約1.3萬元,在容許60個月免息分期付款下,認為每月約200元費用合理。
局方建議就阻礙法團遵辦《條例》訂明罰則,包括阻礙受僱於法團者進行工程,最高可被判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關注,如有業主因工程費用過高而反對,會否誤墮法網。李百全表示,在法團表達合理意見不違法,局方會就「阻礙」等行為定義,如阻礙承辦商進行工程才有可能違法。
草案擬要求新物業擁有人就物業權轉讓,在交易後3個月內通知當局,違者最高罰1萬元。立法會九龍中議員楊永杰認為罰則太低,建議業主要獲消防批准才可買賣,鼓勵業主盡快改善消防工程。李百全稱,《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交易,修訂草案要考慮立法的相稱性,惟局方會因應業主是否合作協助工程進行,而考慮豁免收取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