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偷拍5學生裙底 加控3罪
【明報專訊】屯門一間中學的26歲男教師涉嫌在課室內偷拍學生裙底,被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原有控罪及加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總共涉及5名事主。裁判官鄧少雄應辯方要求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就新增及修訂的控罪給予法律意見,並與控方進一步商討,被告續准原條件保釋。
經修訂的控罪及新增控罪指,被告陳裕德於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1月某天及2月1日,在屯門某中學一課室,出於觀察或拍攝女童B、A、D及C的私密部位的意圖;以及於同年1月22日及1月29日於同地,出於觀察或拍攝女童E及B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從事主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手機,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並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事主同意。
禁入校園百米 被告停職
被告續准以原條件保釋,包括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校園100米範圍內。辯方早前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案件編號:TMCC 2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