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 斥彭軍壕作故仔 辯:嫁禍賴振邦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1天審訊。辯方繼續陳辭,指從犯證人彭軍壕的證供不可信。由於警方未能迫使被告賴振邦招供,才安排彭將一名隊員的罪責轉嫁賴振邦。辯方又稱,賴在首次被捕後,獲警方無條件釋放,回復為「自由人」可隨時離港,但賴選擇留港因他相信自己無辜。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今日陳辭。
指手機無鎖 難憑照片證持有人
被告賴振邦被指為吳智鴻一方的隊員,其代表大律師是香媛表示,警方在電子裝置維修店「3C工作室」內檢取一部iPhone手機,控方憑手機內23張賴振邦的私人照片,推斷該手機屬於賴,並依靠手機內Telegram信息指證他,惟控方的推斷薄弱,因為該手機是放在維修店內的眾多手機之一,而且沒有密碼。
是香媛指手機的擁有人可以不是實際使用者,例如有證據顯示賴振邦是一輛用於運送示威物資的汽車之登記人,按照控方相同的邏輯,賴必然會駕車運送物資,惟有閉路電視片段攝錄實際駕駛者是賴的姐夫張堅順。
能辨槍械否 彭前後矛盾
是香媛批評彭軍壕的證供不可信,堆砌故事,例如彭供稱台灣軍訓時,他聽到吳、賴及張的對話,提及藉破壞迫使政府妥協。彭軍壕故意補充他路過時碰巧聽到3人的對話,企圖增添細節令其故事看似真實;彭曾在軍訓時練槍,他不記得槍械型號,但在西貢深夜試槍時,當時四處漆黑只得電筒照明,彭軍壕亦沒有開槍,他卻準確說出吳攜帶AR 15長槍及Polymer 80手槍。
稱賴獲釋無離港 自信無辜
針對12.8計劃,彭軍壕供稱當晚他、吳及化名Bobby的隊員在灣仔華仁書院外設置炸彈,彭認為賴就是Bobby,惟閉路電視僅拍到吳及彭的身影。控方解釋因為閉路電視鏡頭不能360度旋轉才拍攝不到賴,是香媛質問「影唔到咪係(賴)冇出現」,而警方在現場僅化驗出吳及彭的DNA,賴並非Bobby,而是彭將Bobby罪責轉嫁賴。賴於2020年6月獲警方無條件釋放,至9月再次被捕,當中3個月內沒有離港,反映賴相信自己無辜。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