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集會案 終極上訴下周一裁決 曾審反修例案4官升任高院官 包括本案胡雅文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他們就「組織集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另就「參與集結」定罪上訴至終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下周一(12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10分鐘。此外,流水式集會案的原審區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與另外3名區院法官今起升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4人過往均有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
流水式集會案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今年6月開庭審理時,上訴方爭議定罪並不符合相稱性的法律原則。
胡審呂世瑜案 指刑期有下限
司法機構昨日宣布,委任法官胡雅文、梁俊文、游德康、郭啟安4人為原訟庭法官,稱委任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作出,今起生效(見表)。胡雅文1998年先出任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之後她除了審理流水式集會案,亦在呂世瑜案裁定「情節嚴重」,接納國安法設有刑期下限,判囚5年,令呂無法因為認罪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游德康曾倡被告上訴
游德康2002年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成為區院法官,曾處理「12港人」廖子文、鄭子豪所涉的2019年管有半製成汽油彈案,他曾建議兩人就潛逃案刑滿及未能同期執行刑期上訴,以修補「判刑缺陷」,兩人及後上訴得直。法官郭啟安則在1997年擔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當主任裁判官,2012年成為區院法官;他在涉及紀念元朗7.21的一宗「私了」案裁定中年婦暴動罪成、判囚5年半,另在雷動計劃招致選舉開支案判處戴耀廷監禁10個月。
至於梁俊文,他2007年擔任區院法官,其後任高院暫委法官,早前處理便衣警就2019年在沙田衝突受傷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案,梁官因警員另已入稟控告示威者,暫時擱置審訊。
【案件編號:FACC 2-6/24】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