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窮思舊債追討陳年罰款 事主難查證唯有嘆「被屈」
【明報專訊】密西沙加1名女司機因為13年前未繳付1張交通告票,被交通廳吊銷車牌,現今需要合付445元,才可以獲得續牌。
女司機科德韋爾(Christine Coldwell)表示,記得自己在多倫多曾經因為駕駛時不適當轉彎,而接獲告票。
最近她接獲交通廳的通知,已被吊銷車牌,理由是未有支付告票罰款。
由於自己是1名會計,她一直有收好票據的習慣。
然而收到告票是在13年以前,她無法尋回相關已支付告票記錄。
她表示,並不是要否認自己於2011年接過告票,但可以肯定自己已交了罰款。
若果司機的車牌因未有支付告票罰款被吊銷,司機需要到安省服務局(ServiceOntario)支付罰款後,才可以續領車牌。
科德韋爾表示,自己在這些年間曾去過安省服務局多次,但都未有職員提過自己有罰款在案。
她說,現今要續被吊銷的車牌,需要補回告票罰款115元,遲交罰款49元,重新續牌費281元,合共是445元。
她說現今投訴無門,只能支付445元領回車牌。
她認為多市市政府不應追索這樣久遠的欠款,並指出市府庫房空虛,才會追討這樣久遠的欠款。
她表示,明顯是審計部門發現有一批應繳未繳的帳項,於是便開始追討這些久遠的欠款。
她指出,欠款者應被告知,可以清還這些欠款,而不用把事情送往安省交通廳。
除了科德韋爾外,有司機因欠下25年前的告票罰款,而被吊銷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