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12著光時衣 青年控國安例煽動罪 官問是否保留保釋覆核權 控方:記得係無
【明報專訊】27歲無業男子涉本周三身穿「光時」上衣和戴黃色「FDNOL」口罩,昨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新煽動罪等3罪,還押至8月7日再訊。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問及,被告是否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控方稱「記得係無驉v。翻查《條例》,每8日可提覆核保釋的做法不適用於國安案。
同時戴黃色「FDNOL」口罩
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本報向律政司及警方查詢本案是否首宗引用《條例》檢控的煽動案,均獲覆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警方稱《港區國安法》及《條例》生效以來,截至今年6月7日,共299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被捕。
截至上周共299人涉危國安被捕
被告諸ㄗ像Q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今年6月12日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指他同日在港鐵石門站犯案。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檢查被告手機、電腦及案發附近閉路電視,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拒絕申請,下令被告還押。蘇官問到被告有權向高院覆核保釋,「要唔要8天?」辯方稱不需要,有關法例似乎沒保釋覆核程序。蘇官再問「記得係無驉H」控方答「記得係無驉v。
翻查資料,《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判監7年,比《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最高判監兩年更重。
【案件編號:WKCC 25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