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前已知被告父屬同袍 屠龍案警否認囑「輕手齱v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33天審訊。時任案件主管的總督察張i婷出庭作供確認,任控方證人的被告彭軍壕在涉案同謀被捕後一個月才被拘捕。辯方盤問提及,彭的父親當時是準備退休的警署警長,張承認拘捕彭前已知他是同僚的兒子,否認有人稱「佢爸爸係自己人」而要求警方「輕手齱v。至於辯方指稱被告李家田在廁所被警員襲擊,負責搜屋的女警供稱獲同僚告知廁所並非搜查範圍。明報記者
一被告早前稱廁所內遭水刑
帶隊警:不知何事 同僚指非搜查範圍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偵緝警員楊立隆較早時作供,他2020年6月11日到古洞寓所上門拘捕第四被告李家田,否認與同僚在廁所對李拳打腳踢及使用「水刑」。楊昨續接受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盤問,他確認6月12日李遭以無牌管有槍及彈藥罪起訴,惟不知李於6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時,投訴曾被警員毆打恐嚇。
帶隊到古洞搜屋的時任高級督察莫藹謙供稱,她當時駐守策劃及發展部兼重點搜查隊,6月11日在上址的兩層寓所和屋外空地搜索,她接獲指示要找的證物包括槍械,但搜查約3小時後終沒搜出槍彈。在林大律師盤問下,莫稱她由「O記」同僚帶往搜查,有同僚稱廁所「唔係搜查範圍」,因此莫與隊員無入廁所,而其餘位置均有搜過。莫同意不知廁所內發生何事。
主管警:沒禁搜廁所 「一定要搜」
控方其後傳召曾任案件主管的總督察張i婷作供,她稱有下令李家田帶返警署後須特別監管及不准接觸外界,因為案件牽涉嚴重暴力事故和槍支,且仍有在逃者。林大狀關注,張在李被捕前是否看過認罪被告彭軍壕和黃振強的錄影會面,張表示看過及有告訴同僚,但忘記什麼時候。張另稱沒禁止同僚搜查李家田寓所的廁所,又指不會容許同僚這樣做,反而「一定要搜」。
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張i婷的焦點落在控方證人彭軍壕,彭之前供稱於2019年12月7日偕吳智鴻到灣仔組裝炸彈。張昨在庭上確認有警員於12月7日跟蹤監視黃振強和吳智鴻,翌日拘捕兩人;不過張稱同僚會向她的上級匯報,她未必完全知情。張承認警方自12月8日尋找彭軍壕,從背景資料已知他是同僚兒子,至2020年1月中拘捕彭。
談及彭還押期間多次見警方,張i婷稱彭欲提供資料,可能期望回報及減刑。姚本成又問,彭有否說過其父親是「沙展」、要求警員「畀個面」;張表示這屬違法。姚追問,張曾否收到要求辦事「放鬆齯漈}」,因彭父屬「自己人」而要「輕手齱v?張答沒有,強調警方跟程序做事。張另稱,被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接納他做「金手指」,她否認讓下屬向被告表明就部分控罪不予起訴。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