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前海例擬大修 港人可任職管理局 准為外傭申居留 公共服務標識可用繁體
【明報專訊】深圳市司法局上月公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對比2020年的現行條例大幅修訂,當中不少條文涉及香港,包括明確港澳人士可以擔任前海管理局職務、諮詢機構內港澳和外籍人士的比例不小於四分之一等。此外新設「民生融通」一章,提到支持前海港人港企的車輛可經深圳灣多次往返、港澳人才可為外傭申請居留許可、公共服務標識可使用繁體字等。
明報記者 林迎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於2011年推出,2020年首次修訂,今次是第二次,二次修訂的《草案》早前徵求意見,諮詢期已於6月1日結束。根據司法局說明,今次主要是落實國務院《前海方案》和《前海規劃》要求,且前海合作區從14.92平方公里「擴容」至120.56平方公里後,條例亦需更新。除了前述陸地範圍外,《草案》還提到前海合作區對於海域,包括日後新填海土地亦有管轄權。
增容錯機制 改革未符目標可免責
《草案》共計10章99條,相比現行條例8章64條,字數大增一倍有多。新修訂增加「容錯免責」機制,若在前海推行的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合作區戰略定位和任務要求,決策程式符合法規,未有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免於追究相關責任。深圳司法局指出,這條是參照《橫琴條例》而增加。
探索與港互派公職 共制產業政策
涉及香港方面,《草案》第12條明確「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可以擔任市前海管理局職務」,對比2011年版的「前海管理局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從香港或者國外專業人士中選聘」,以及2020年版刪去「香港」,改為「可以從境外專業人士中選聘管理人員」,《草案》對前海管理局任用港澳人士的要求不再局限於管理級別。
深港合作方面,《草案》詳列7條與香港「共建」措施,比過往詳細,包括探索與香港互派公職人員,支持香港有關部門及企業參與前海重大項目建設運營,建立在重大規劃、產業發展等領域聽取香港意見的機制等,前海管理局亦可以聯合港府制定行業管理和產業發展的規則、指引和促進政策。
特定項目可港企主導 用地傾斜港資
用地方面,《草案》首次提到,前海試點特定建設項目可以由港企主導開發,新出讓產業用地向港資港企傾斜。舊例中的「借鑑香港工程管理模式」亦有新說法,改為可以借鑑香港,建立前海認可人士制度,「認可人士」可統籌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與監理單位,負責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及專業諮詢服務。
多民生措施 港車可深圳灣多次往返
而新增的「民生融通」專章,則提出銜接港澳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便利港澳青年創業及專業人士跨境執業,鼓勵兩地教育、醫療、保險、養老、社會服務事業聯動。當中,前海擬支持區內港人港企在取得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後,可以通過深圳灣口岸多次往返深港。還有不少條文照顧到生活細節,例如擬規定前海企業的港澳台高層次人才,可以為其聘用的外籍家政人員申請居留許可;此外,如因公共服務需要,在前海設置的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可以使用繁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