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罪上訴機制 初選案開例否惹關注 今起16被告聽判 保釋門檻須按國安法
【明報專訊】經歷118日審訊,「35+」初選案今早(30日)起一連兩天裁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將宣判16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與否。立法會去年通過修例,賦權律政司在高院國安法案件提「案件呈述」上訴。假設有被告獲判無罪,控方有權上訴,其間法庭要按國安法保釋門檻,決定被告須否還押。目前國安案件未有脫罪先例,初選案會否有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又會否即時上訴,料為聆訊焦點。
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筆名「李伯盧」的吳政亨(42歲,起訴時年齡,下同)、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32歲)、灣仔區議會前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民協前副主席何啟明(32歲)、前深水鶧狦陪劉偉聰(53歲)、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民協前主席施德來(38歲)、前網媒「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30歲)、人民力量前主席陳志全(48歲)、學生鄒家成(24歲)、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區政聯盟前召集人柯耀林(49歲)、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27歲),以及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33歲)。
同案另31人已認罪,而上述16人從去年2月起受審至12月審結。控方傳召4名「從犯證人」作供,為已認罪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前民動副召集人鍾錦麟,以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
2020年民主派舉辦初選,有逾61萬人投票。對於為何構成顛覆罪,控方指各人協議民主派取得立會多數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藉此要脅政府回應反修例「五大訴求」。控方指各人明知政府不會滿足五大訴求,卻提倡無差別否決財案,旨在觸發顛覆政權,促成法律學者、同案認罪被告戴耀廷的「攬炒」論述。
案件由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審訊。立會去年7月三讀通過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無罪裁決,增設控方上訴機制。被告獲判無罪後,上訴庭可以推翻無罪裁決,甚至頒令重審。
江樂士:倘控方上訴 可即處理保釋問題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若法庭判被告罪脫,律政司可立即表明擬上訴,假設控辯雙方準備好,法庭可立即處理脫罪被告的保釋問題。他引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指出,保釋決定受國安法第42條規限,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否則不會批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