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暫緩 實施未有期 下月起向公屋戶派指定袋半年 環團質疑難達減廢目的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宣布暫緩原定8月1日實施的垃圾徵費,沒再提實施日期。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示未來會推行一系列工作,包括由6月1日起逐步向所有公屋戶每月免費派發20個指定袋,為期6個月,並向簽署《減廢回收約章》的私人屋苑或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派發指定袋,稱措施有助「教育宣傳」減廢,明年中會向立法會匯報推動減廢工作進度。有議員質疑免費派袋的做法難改變市民丟垃圾習慣;有環保團體認為,由於徵費暫不設實施日期,市民沒有轉用指定袋誘因,如今更大規模派垃圾袋,做法和過去多年來鼓勵自願參與減廢的教育項目相似,難達到減廢目的。
副政務司長卓永興及謝展寰昨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卓宣布「暫緩」原定於8月實施的垃圾徵費。卓永興解釋,注意到不同調研均顯示大部分巿民對實施垃圾收費有很大保留、社會回收文化的根基不足、法例令前線清潔工的工作量和壓力大增等(見表)。
原因:市民大保留 回收文化欠根基等
卓永興說,政府稍後將於憲報刊登公告,廢除有關8月1日實施垃圾收費的公告,並會在同日開始調整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的公告,又指政府在未來一年推行一系列工作期間,會不斷監察和評估社會整體在減少固體廢物和市民改變處理垃圾習慣的成熟情G,以及市民改變處理垃圾習慣的成熟程度,2025年中匯報工作進度。他未提及屆時會否再有徵費實施日期。
劉國勳:按理解應是無限期暫緩
會上新民黨容海恩問及,若明年再有民調結果顯示九成市民反對實施,當局是否又再不推行垃圾徵費。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代答,「以我理解政府應該都是無限期暫緩。」
「綠在區區」延長營業 回收點將增3倍
研免清潔工法責 減經濟負擔
謝展寰重申,政府推動回收減廢初心無變,未來推動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延長「綠在區區」的營業時間,並將「綠在區區」回收點由現時200個增至800個,又會研究優化垃圾徵費措施,包括考慮免除前線清潔工法律責任、減輕對某些界別及人的經濟負擔等,目標是要讓市民容易適應及接受,相關員工也容易執行。
謝展寰強調,減廢回收只是整個廢物資源管理一部分,政府正加快建設現代垃圾焚燒發電,確保2035年停止使用堆填區處理垃圾;亦正探索推動大灣區廢物資源處理一體化,共同發展綠色產業,與大灣區城市共建無廢、美麗灣區。
議員質疑免費派袋難改市民習慣
謝展寰:很多人盼學如何分類
選委界別議員陳紹雄質疑,向公屋戶免費派指定袋是否管用,認為免費派發難以改變市民的習慣。謝展寰回應稱,不應忽視當局所做的工作令整個社會對減廢回收的關注度及願意參與的人增多,指有很多人向當局稱希望有指定袋,以幫助學習如何分類。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質疑政府免費派指定袋的安排,指當中不涉強制性質,「用不用無分別,哪會有人去做(分類減廢)」,促請政府考慮明年初實施垃圾徵費,規定市民首年免費使用指定袋,當局於首年不會檢控,只向違規者發警告信,「等人知道政府有能力執法」。
環團綠惜地球表示,垃圾徵費暫不設實施日期,市民無轉用指定袋的誘因,若政府派發指定袋,時間應在垃圾徵費實施前後的適應期,才會取得成效,若選擇在現時派袋,則須與減廢成效掛u,認為政府宜定期計算參與處所的垃圾量,並設減廢目標,如未能達標則需跟進,才能避免指定袋和公帑遭濫用。
另外,會上多名議員均認為「暫緩」法例實施的做法務實。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認為,政府推動減廢的工作不應停步,認為以懲罰手法推動減廢只會引起規避,建議考慮以獎勵方式會較正面,例如以積分換取水費或差餉減免,甚至換領現金券。
明報記者
(垃圾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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