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問快答:政府績效指標(KPI)
【明報專訊】行政長官李家超在2022年競選特首時表示,制訂政策時會「以結果為目標」。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就指定項目訂立110個績效指標(KPI),以改善政府管治效率及項目進度。
Q:什麼是績效指標(KPI)?
A:企業常用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評估員工表現或公司業績,如公司透過建立各種可量化的短期目標,量度和評估項目進度,如未達到KPI,即需要調整相關方針及計劃。
Q:香港政府在哪些項目制訂KPI?
A:行政長官李家超2022年首次在《施政報告》公布,就指定項目訂立110個指標,及後在2023年《施政報告》公布訂下150個指標,其中73個是新指標,新指標的達成限期由2023年10月內至2026年不等。
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房屋、土地、人口、醫療及體育各方面都有制訂KPI。例如房屋方面,政府制訂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的KPI,期望將「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在2026/27年度降至約4.5年;醫療方面的KPI包括2024年初完成構建「數碼化中藥平台」並開放予公眾、業界及國際科研機構作中藥鑑別或教育用途。
Q:政府就公務員表現、公共服務及項目制訂KPI,有什麼好處和挑戰?
A:政府部門採用KPI作為量度工作指標的評估工具,有利提升公務員的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工作表現以提升管治效能。公開相關指標亦能對無法達成相關KPI的公務員問責,有助公眾更了解政府的工作表現及政策目標,以至官員的政治與行政責任。
不過,公共部門系統龐大複雜,為各部門及項目訂下KPI具一定困難。如律政司2023年2月成立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被問到有否KPI量度普及法治教育效果,律政司長林定國稱無客觀標準,亦無辦法為700多萬人設計試卷,「希望市民心悅誠服遵從規則」。另外,如KPI制訂不當,對公務員的績效要求過高或過低,前者或為公務員帶來沉重壓力,後者則失去訂立KPI的意義。
香港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林緻茵2022年於《明報》撰文指出,KPI的設計和執行切忌顧此失彼,意指各局所訂的目標有潛在衝突,又或他們最終只是為做好各自的目標、失去大局觀,而且有些政策目標的落實程度的確不易量度,對新成立的政策局而言亦無有較具體的經驗可借鑑,設相關KPI可能更需時。
■知識增益
元朗簡屋營運 KPI綜合評分定賞罰
位處元朗攸壆路的首個簡約公屋項目2023年底動工,政府2024年3月就營運及管理服務招標。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預計項目「非常搶手」,料2025年首季入伙約半年後可達85%入住率;當局會制訂一系列KPI監管營運機構表現,若入住率低於85%就會扣分,但會連同其他指標綜合評分,以決定扣減服務費水平;相反若入住率長期維持九成或以上,最高可獲相等於7.5%服務費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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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0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