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未遵辦消防指示 不代表高危
【明報專訊】賓館林立的佐敦華豐大廈上周發生奪命三級火,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質疑,為何部門在大廈未遵辦消防指示下仍批出賓館等牌照。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法例冀提高舊式樓宇消防安全,強調有大廈未遵辦消防指示「不代表」大廈非常危險、不適合居住,只是未達到現今水平,希望能施工以達現有水平。他又指賓館發牌並非保安局負責,但相信有關部門知悉大廈條件,包括有否遵辦通知書,發牌與否由有關部門負責。
修例草案最遲第二季交
賦權部門代做消防工程
保安局正加快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原定今年第四季提交草案,鄧炳強稱正「快馬加鞭」,最遲第二季提交,賦權相關部門代業主做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及後向相關業主收回費用,亦會研究加強罰則。
華豐火災造成5死40傷,截至昨晚10時仍有3人情G危殆。屋宇署約16年前曾向華豐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法團一直未有遵辦。選委界蘇長U質疑法團多年無遵辦指示仍「過到骨」,為何當局無檢控。鄧炳強昨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回應,稱當局一直有跟進個案,大廈有成立法團,惟後來找人接手不果。他承認情G不理想,日後遇到類似情G會較嚴謹處理。
截至去年,屋宇署和消防處向全港大廈發出36萬份「消防安全指示」,當中約六成未有遵辦。鄧炳強解釋,目前未遵辦指示的樓宇並不代表「無做事」,絕大部分樓宇均在跟進,局方因應每宗個案的情G批准延期;對於完全無遵從的個案,有2950張「消防安全指示」已檢控,日後會按情G研究是否加強檢控。
阻代辦工程者 研可監禁
鄧認為消防安全大部分屬公共責任,如防火門未有維修及通道有雜物,難以判斷責任誰屬,目前只是向法團罰款,當局建議針對刻意阻礙代辦工程等個人行為,制訂監禁式罰則。